满足诉讼人的旁听需求 法官头顶烈日开庭审理
--彬县法院二次开庭审理359名原告与被告咸阳卷烟厂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2009年8月14日上午九时,彬县人民法院经过充分的庭前准备工作,对原属咸阳卷烟厂职工的359名原告与被告咸阳卷烟厂劳动合同纠纷一案,顺利进行了二次开庭审理。
该案被告咸阳卷烟厂属于国有企业,因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于1998年停产,2001年与所有职工办理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2008年底,咸阳卷烟厂向彬县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并被受理。原告黄某等359名原职工随即提起劳动合同诉讼,要求确认签署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无效,被告应为原告补交2001年至今的各项社会保障费用、住房公积金,并解决住房福利等待遇。
鉴于该案类型较新,原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彬县人民法院在院长田新社的领导下认真筹备,积极开展各项庭前准备工作,并且针对要求旁听群众多、而法院审判法庭面积不足的特殊情况,在露天广场上冒着烈日进行开庭审理,满足了关心诉讼的群众的旁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