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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枪一杆 被判徒刑一年
作者:SHIZHICHANG  发布时间:2009-11-24 11:23:45 打印 字号: | |
  非法持枪一杆 

          被判徒刑一年

  近日陕西省彬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被告人梁建锋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12月19日被告人梁建锋持土枪在福银高速公路彬县收费站桥底打野兔时,经群众举报,被彬县公安局当场抓获。从其手中提取自制土枪一支,火药50克、铁砂250克、底火15个,后来又从其家中提取铁砂50克,底火15个。被告人所持土枪是1990年冬季从彬县物资综合公司购买无缝钢管等造枪材料,在彬县东关一电焊门市部焊接制做的,黑火药和铁砂是从原彬县外贸公司购买的。经咸阳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被公安机关集中销毁。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建锋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但因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判处.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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