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2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组一行在韩振习副院长的带领下,对我院2009年所审结、执结的案件进行了检查,案件平均得分96.92分,整体质量优秀。
这次共抽查我院案件50件,其中刑事类10件,民商事类30件,执行类8件,行政类2件,含发还、改判案件。评查组重点审查评析:1,审结案件的审判程序、事实证据、适用法律、裁判文书、案卷装订是否合格规范。2,执结案件执行程序、款物处理、执行文书、案卷装订是否合格规范。3,对发还、改判案件是否进行了纠改和责任追究。4,2009年案件质量自查情况的通报、奖惩情况。
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每案分值100分,分为优秀(95分以上)、良好(80分以上不足95分)、合格(60分以上不足80分)、不合格(不足60分),共四个档次。评查组逐案逐项、认真仔细地进行了评查、界定,听取了我院2009年案件质量情况汇报,并与我院领导和各庭室负责人进行了座谈,通报了评查结果,对我院案件质量管理方面的成绩和好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同时针对个案不足之处,提出了具体改进的方法和殷切的希望。在认真听取市中院评查组的情况通报和意见后,我院领导做了表态发言,表示要虚心接受中院的指导意见,将继续加强业务技能学习,不断强化庭长“一岗双责”意识;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提高案件调解率;加强对发还、改判案件责任追究的力度;进一步结合“五进”活动,选一批典型案件在基层巡回审理、就地审理,以案说法,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旁听庭审,参与执行,提高办案透明度,争取社会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多策并举努力实现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效率,确保全院案件质量经得起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