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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骗局坑害他人 获重刑罪有应得
作者:liuxiaohong  发布时间:2010-01-13 11:29:57 打印 字号: | |
  近日,彬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陆小平、唐冬花因犯诈骗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被告人陆小平,男,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人,被告人唐冬花,女,与陆小平系同乡。2009年4月23日,二人以外地人要喝水为借口窜至彬县炭店乡郭某某家,谎称系联通公司职工,要在该村修建电信塔需征地,让郭某某去地里探测土质,在挖土取样期间,唐冬花乘机将事先准备好的两只假金龟扔进土坑内,陆小平故意按响用门铃改装的探测器发出声音,使郭某某相信地下有文物,并从土坑内挖出层层包裹的写有“藏书”字样的纸张及两只假金龟,唐冬花故作惊讶,声称该“文物”价值200余万元,陆小平说这些“文物”必须上交国家,而唐冬花则提出可购买一些黄金之类的东西上交,而将“文物”出售后由三人将款均分,二人一唱一和,郭某某信以为真,遂凑齐了23万元交与陆、唐二人,二人以需外出打造金龟和联系销售事宜,迅速逃离现场,赃款被二人途中均分,并用于赌博、购物等,挥霍一空。

2009年5月9日,二被告人又以同样的手段在陕西省合阳县骗得该县文某某现金18000元。

彬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小平、唐冬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二被告人流窜作案,屡次诈骗,所骗赃款无法追回,悔罪表现较差,改造难度较大,遂依法从重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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