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房高平、房三龙、韩建成、李佳琦、何昭均系陕西省旬邑县人,都在西安、咸阳一带打工,本来正值年轻力壮,靠诚实劳动完全可以过上好日子,但却不务正业,沆瀣一气,干起了拐卖“小姐”的罪恶行径,最终全部落网,并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2009年6月16日,被告人房高平、房三龙商议拐卖“小姐”赚钱,二人通过马飞(在逃)联系到李佳琦、韩建成、何昭等人,共同乘坐租来的小车从咸阳赶到彬县,在一美容美发店以叫“小姐”外出发生性关系为由,将被害人何某、周某骗出后,拉往咸阳。在途中,马飞、李佳琦、韩建成、何昭等分别对二被害人实施了轮奸,并抢走了何某手机一部。到咸阳后,李佳琦、韩建成、何昭、马飞等人均离去,房高平、房三龙继续挟持二被害人,直至2009年6月19日晚,房高平、房三龙向二被害人亲戚、朋友各索要4000元后,才将人放走。
彬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五被告人以出卖为目的,收买、拐卖妇女,其行为均构成拐卖妇女罪,在拐卖中强奸被拐卖妇女,属情节严重;五被告人以暴力抢劫被害人手机,其行为并构成抢劫罪,遂以拐卖妇女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房高平、房三龙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以拐卖妇女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韩建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拐卖妇女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佳琦、何昭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