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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0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0-03-19 11:28:34 打印 字号: | |
  陕西省统计局2010年3月8日公布《2009年陕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数据摘要如下:

  1.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0293元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129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706元

  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438元

  5.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349元

详解:

1、死亡赔偿金

城镇居民:

60岁以下:14129元/年×20年=282580元       75岁以上:14129元/年×5年=70645元

60岁上以75岁以下:14129元/年×(80-实际年龄)年=    元

农村居民:

60岁以下:3438元/年×20年=68760元       75岁以上:3438元/年×5年=17190元

60岁上以75岁以下:3438元/年×(80-实际年龄)年=    元

2、伤残赔偿金:

城镇居民:

一级伤残:14129元/年×20年×100%=282580元   六级伤残:14129元/年×20年×50%=141290元

二级伤残:14129元/年×20年×90%=254322元   七级伤残:14129元/年×20年×40%=113032元

三级伤残:14129元/年×20年×80%=226064元   八级伤残:14129元/年×20年×30%=84774元

四级伤残:14129元/年×20年×70%=197806元   九级伤残:14129元/年×20年×20%=56516元

五级伤残:14129元/年×20年×60%=169548元   十级伤残:14129元/年×20年×10%=28258元

农村居民:

一级伤残:3438元/年×20年×100%=68760元    六级伤残:3438元/年×20年×50%=34380元

二级伤残:3438元/年×20年×90%=61884元    七级伤残:3438元/年×20年×40%=27504元

三级伤残:3438元/年×20年×80%=55008元    八级伤残:3438元/年×20年×30%=20628元

四级伤残:3438元/年×20年×70%=48132元    九级伤残:3438元/年×20年×20%=13752元

五级伤残:3438元/年×20年×60%=41256元    十级伤残:3438元/年×20年×10%=6876元

3、扶养人生活费

城镇居民,:

未成年人:10706元/年×(18-实际年龄)年×伤残系数×分担系数=    元

60岁以下成年人:10706元/年×20年×伤残系数×分担系数=    元

75岁以上成年人:10706元/年×5年×伤残系数×分担系数=    元

60岁上以75岁以下成年人:10706元/年×(80-实际年龄)年×伤残系数×分担系数=    元

农村居民:

未成年人:3349元/年×(18-实际年龄)年×伤残系数×分担系数=    元

60岁以下成年人:3349元/年×20年×伤残系数×分担系数=    元

75岁以上成年人:3349元/年×5年×伤残系数×分担系数=    元

60岁上以75岁以下成年人:3349元/年×(80-实际年龄)年×伤残系数×分担系数=    元

4、丧葬费:

30293元/年÷2=1514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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