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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建房引纠纷,法院调解得民心
作者:刘晓宏 韩勇  发布时间:2010-03-29 08:53:04 打印 字号: | |

   彬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3月19日,成功调解一起承包建房合同纠纷,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5年程亮经人介绍承建连飞在彬县城关镇北街村4巷2号四间三层楼房建筑工程,双方约定程亮进入工地开始施工时,连飞给付总承包款的10%,主体封顶后再付40%,房屋建成后,剩余工程款一次性付清。
   工程完工后,连飞未按期给付剩余承包款,经程亮多次讨要,连飞答应于2008年4月底一次性给付。但约定期到达后,连飞还是不给,经再三讨要无果后,程亮于2010年2月21日诉至法院,法院立案受理后并与2010年3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原告诉称其按合同约定完成建房,要求被告一次性给付剩余工程款7093.5元。被告以其所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不愿给付所欠工程款。
   庭审期间由于双方当事人情绪十分对立,无法调解。闭庭后,承办法官本着案结事了的原则,采取“背靠背”方式做当事人工作,给其思想疏导和释法明理,晓之于理,动之于情,多措并举,不厌其烦,最终使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连飞当即给付原告程亮承包款2800元。至此,这起承包建房合同纠纷案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案结事了的同时,也体现出彬县法院温情司法、执法为民的司法理念,展示了办案法官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娴熟的司法技能。 (文中引用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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