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彬县人民法院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活动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维护金融诚信秩序,从银行提供的违约贷款合同中,选择典型事例立案,快速审结,并积极宣传,扩大影响,以点带面,努力促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高守约、履约的自觉性。
公民袁某、贾某为了发展生产,分别与邮政储蓄彬县支行签订合同,取得贷款1万元、2万元,合同约定执行阶段性等额本息还款办法,即每月分期按还款计划偿还贷款本息。但袁某、贾某拒绝按期还款,银行派员几次上门、电话催收无果,遂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归还贷款本金、利息。法院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条件,依照该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次日即发出支付令,责令被申请人归还本息
为帮助银行提高自我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法官还主动搞好审判后的延伸服务,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送法上门”,将整理出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银行,如加强对债务人的监管跟踪力度,注意诉讼时效,申请诉讼保全,强化担保责任等,受到金融部门的重视和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