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县法院网讯 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担负着打击犯罪,调节社会经济关系,定纷止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直接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群众,在建设新农村中起到至关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彬县法院民二庭积极发挥基层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大力开展法律“五进”活动,全面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彬县法院民二庭在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注重以调解方式解决民事纠纷,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能调不判、多调少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工作思路。针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离婚案件上升,赡养纠纷比较突出等问题,妥善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维护家庭和睦,促进乡风文明。认真审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审结土地、山林、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维护农村经济秩序。依法审理民间借贷、损害赔偿等多发性民事纠纷,促进邻里友善和农村和谐。加强对房地产买卖、借款合同、保险合同等纠纷案件的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社会诚信体系构建。
彬县法院民二庭在审理农村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注重构建以司法为主导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健全由人民法院、行政执法机关、村基层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部门组成的矛盾纠纷调解网络,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与衔接,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实现解决纠纷方式的多元化。同时,也努力做好司法服务延伸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当好地方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积极主动地向地方党委、政府和村支部、村委会以及有关涉农行政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他们改进工作、完善制度。此外,民二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农村的普法教育,坚持送法下乡,引导农民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增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当前农民由于受文化层次、法律素养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对诉讼的程序、规则比较陌生,农民群众往往不懂得利用法律的手段来及时有效地保护自身合法利益,针对这些实际问题,彬县法院民二庭积极推行便民诉讼措施,不断降低诉讼门槛,建立完善指导诉讼制度、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制度等,努力实现诉讼便民化、快捷化,使当事人更加理性、更加充分地行使好诉讼权利;对弱势群体加大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的力度,尤其是要求赡养的老人、请求抚育的孩子和追索报酬的农民,确有困难的,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真正让农民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对行动不便、交通路途遥远、涉及邻里纠纷、亲属之间纠纷、农时季节纠纷的当事人,大力推行“法庭到村组、法官进农家”巡回办案活动,在农忙季节要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灵活安排开庭时间,利用早中晚时间到案发地开庭、调查,尽量减少农村当事人往返奔波,以缩短法庭与农村的地理距离,并利用巡回审判这一法制教育平台在广大农村中宣讲法律知识,培养农民群众最基本的维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