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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人民法官,帮我要回了赔偿款
作者:高敏彬 刘小刚  发布时间:2010-05-31 16:24:02 打印 字号: | |
  • 执结案款十余万元
  • 人民法官为人民 执结案款心开花
  • 感谢人民法官,使我对生活充满了信心
  彬县法院网讯 “感谢法官帮我们要回了赔偿案款,我们可以高高兴兴地回家了!”2010年6月8日上午,彬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情意融融,受害人亲属拉着庭长高敏彬的手连连表示感谢。

  2010年4月8日彬县人民法院受理原告巩建荣等五人诉被告岳付安、李新民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案件立转民二庭后,办案法官了解到在本次交通肇事中,原告巩建荣之妻王淑玲驾驶二轮摩托车与被告驾驶的农用三轮车及自卸车发生肇事,致王淑玲死亡,留下两个年幼的女儿及70多岁父母。为了防止矛盾激化,办案法官及时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并深入到被告家多方调解,最终使双方当事人在较短时间内达成调解协议。为了使该案得以及时执行,他们又驱车去被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与其积极协商,终于使赔偿款12万元得以顺利执行。5月28日,当法官将12万执行款交到被害人亲属手中时,被害人家属激动地连连表示感谢。

  自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以来,彬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经过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执行工作力度不断加强。院党组书记、院长田新社要求办案人员注重“公开公平、清正清廉、和谐和解 、民情民生”,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殚精竭虑,对关注百姓民生的案件要快审快结。为了提升法院执行工作上水平,彬县法院采取统一协调、联动执行,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公告限期履行、网上曝光、发出执行敦促令、司法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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