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县法院网讯 近日彬县人民法院新民法庭在审理民事案件中,针对农村群众法律知识缺乏,给案件的公正、高效审理带来诸多难题,通过庭前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有效的普法工作,庭后又做了大量细致、耐心的工作,使许多棘手的民事案件得以及时调解。
2009年4月新民镇一中年妇女李某受四川果商雇佣在邻村霍某家中包装苹果,在包装过程中存放苹果的房屋突然倒塌,致使李某多处骨折受伤,先后在彬县县医院及西安市红十字会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五万余元。由于李某家庭经济困难,无法负担巨额医疗费,在病情尚未痊愈的情况下,即出院在家疗养,并造成终身残疾。案件受理后,被告霍某对立情绪较大,认为原告李某是天灾人祸并且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的,与他根本没有关系,应由其雇主承担赔偿责任。经调查被告霍某家庭经济本就拮据,且上有老下有小,如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让霍某一次性承担原告巨额医疗费,无异于压垮他的最后一根稻草。
针对此种情况,法院办案干警在开庭前找来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坐在一起,并找到了四川果商在本地的代办和双方所在村村干部共同商量解决问题的办法。办案人员一边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一边宣传法律法规,使得霍某认识到其积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重要性。在庭审过程中被告霍某表示愿意分次支付原告医疗费以解原告的燃眉之急,原告对被告的意见也表示理解和同意,最终该案得以当庭调解结案,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