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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雪山路无证驾驶 酿成事故领受刑罚
作者:杨芳霞 史智昶  发布时间:2010-08-20 11:38:31 打印 字号: | |
  彬县法院网讯   被告人张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致一人死亡,三人受伤,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并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被陕西省彬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0年2月11日(农历腊月二十八日),被告人张某无证驾驶刘某的解放牌陕DXS168号一汽佳宝面包车,从下万人村载11人驶往彬县途中,行至彬县城关镇西堡村路段下坡左拐弯时,由于路面结冰,致车滑出路右,坠落于崖下312国道上,车辆受损,乘员张某某死亡,张某、赵某、被告人张某受伤。彬县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提起的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已与被告人张某达成赔偿协议,且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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