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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心说服和解执行 涉访案件案结事了
作者:贾靖晶  发布时间:2010-08-20 16:47:32 打印 字号: | |
  彬县法院网讯  彬县法院自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来,为增强涉访案件的执行力度,制定了涉访涉诉执行案件领导责任制、执行部门责任制、执行人员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人与案之间的点对点、一对一考核;加强执行和解工作,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申请人杨宝秀与被执行人曹琳买卖合同一案,在县政法委、院领导的督促下,经过执行法官不懈努力,及时彻底执结了这起涉访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2009年12月2日经本院作出(2009)彬民初字第84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曹琳给付杨宝秀货款44853元,承担诉讼费460元,申请执行费580元,共计45875元。判决生效后,曹琳未主动履行。2010年1月4日申请人杨宝秀立案申请执行,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在认真阅卷、分析案情、找双方当事人谈话后,了解到被执行人经营“老百姓厨房”倒闭、无履行能力的情况。在制定了案件执行方案后,执行法官多次去给被执行人做工作,劝说被执行人履行给付案款,后被执行人同意履行,在分四次给付案款共计14000元后,剩余案款却迟迟不肯积极履行。在本案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杨宝秀多次上县委上访。2010年7月21日,本院接到县政法委批来信访件,要求限期执行。

  在接到县政法委批复后,院领导高度重视,执行法官考虑到被执行人经营亏损、无履行能力,通过给被执行人做工作、找其面谈,说理析案、耐心督促,被执行人同意分批次履行。分别于6月8日、6月10日、6月21日、7月5日、7月28日分5次履行剩余案款,所有案款都及时交付给了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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