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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晋高培训感言
作者:史智昶  发布时间:2010-08-24 09:47:52 打印 字号: | |
  网络晋高培训,对大部分学员来说,是走出校门后级别最高、最系统、时间最长的再学习机会,也可能是审判生涯最后一次,弥足珍贵。认识到这一点,自己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抽时间、挤时间、利用节假日加班加点地听课,做习题、写案例,与同事充分探讨、交流、积累资料,迎接考试。并不断将知识运用到审判实践之中。回头一望,感触颇深,值得一谈。

  一、加强党性修养,全面、正确地认识党的政策与法律的关系

  以前认为党是全国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党领导一切,法院是人民民主专政工具,社会矛盾调节器,是在法律范围内“照本宣科”的业务机构。学习后,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党通过政策领导国家,党的政策随社会发展不断调整、完善,并根据各个阶段的国情、社情有所侧重,而法律就是党的政策的具体体现,是通过实践检验成功的好政策,才用法律固定下来,两者密不可分,要善于在政策的引导下参照国情民意执行法律,忠于党,忠于人民,服务群众。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二、在我国社会转型期这个特殊阶段,处理社会矛盾时,依据法律同时必须掌握政策。

  根据党中央“依法治国,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保障和尊重人权,构建和谐社会”等政策,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提出:“司法为民,公正和效率、人民法官爱人民。刑事审判宽严相济,民事审判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让贫困群众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等大政方针, 自己作为一名基层法院法官,通过听课,查资料,做作业,对比现实,真正觉得这些方针是治疗“诉讼爆炸、人少案多、降低上诉、上访,破解执行难”的良方,十分符合基层法院实际,且易于操作,实践中成效显著。

  尤其在民事审判领域,目前纠纷突显,种类繁杂,如简单一判了之,各方利益需求很难均衡。历年来“执行难、涉法涉诉上访、缠访”积重难返,已成了单凭基层法院自身力量难以克服的顽疾。直接影响了执政党的声誉、形象。面对困境,党中央及时提出上述政策,通过司法救助等一系列途径,使实践中大部分难题迎刃而解,法院轻装上阵,正常诉讼得以进行,逐步形成社会安定,人民安居乐业等良性循环的好局面。

  三、及时汲取新的科学知识,在实践中应用,广泛宣传,扩大影响

  法律是一门社会科学。它的稳定性一面,方便了学习、宣传、遵守,但也有落后于时代一面。日常出现的新类型、新情况案件,依照现有法律、法规无法解答,常使习惯于“照本宣科”的法官陷入迷惘。但法学研究是法学领域最敏感、最活跃的前沿,它会分别情况,给出各种不同答案,使司法者加深理解,参考使用。这次授课的专家,是优中选优且最贴近司法实践的高端人才,通过专家的剖法析理,追根溯源,典型例证,历史加顾,前景展望,使我们在平时审判业务中的许多疑惑顿失,豁然开窍。例如:在占有人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案中明白了“合同相对于优先权人无效”新概念。明确了物权保护绝对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几种情形。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的特性,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物权登记机构而非机关,表达了物权登记仅具有程序性物权公示的性质,并非法定行政实体确权,……,诸如此类,不枚胜举。

  身居基层法院,我们很珍惜这次政治、业务培训机会,尤其是这样高层次的培训,给了我们解决新问题的方法和思路、审理疑难案件的信心和决心,的确受益非浅。也为我们今后不断,继续学习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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