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县法院网讯 某技工学校的两个学生不安心学习,羡慕虚荣,梦想发大财,结伙盗窃彩票,陕西省彬县人民法院今天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李月有期徒刑二年,张云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各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两被告人经过预谋,于2009年12月16日凌晨2时许,来到杨安平彩票投注站门市外面,破门入室盗窃,共盗得票面价值3094元的即开型刮刮乐彩票639张和现金人民币114元。所盗彩票中,中奖金额1104元。2009年12月17日两人在彬县西街滨河小区门口的彩票点兑得奖金290元,李月分得150元,张云分得140元。2009年12月18日,两被告人持所盗彩票中奖票剩余部分在彬县南大街彩票点兑奖时被抓获。
2010年7月10日,被告人李月在江苏省吴江经济开发区清树湾赛奇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盗窃三个空调外机铜管,价值624元,在销赃时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月、张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月首先提出犯意,并具体实施盗窃行为,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被告人李月在取保候审期间又再次盗窃公私财物,故应酌情从重予以处罚。被告人张云在共同犯罪中积极参与,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应依法从轻予以处罚。(被告人张云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文中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