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县法院行政审判
为房屋行政征收纠纷未雨绸缪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公布施行,规定了由人民法院对于房屋行政征收纠纷进行司法审查、强制执行。曾经作为中华农耕之父公刘的教稼之地的彬县,现在也逐渐成为一个煤炭能源化工基地,县域经济在由传统型农业向现代化工业转变之际,房屋行政征收纠纷日益增多。
为了在审判工作中正确适用该新条例,稳妥处理房屋征收案件,彬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全体干警多次召开专题学习会,认真学习、探讨新条例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并结合行政审判实际,提出了三条具体工作措施,一是要求对于新条例施行前已作出拆迁决定的案件适用旧条例规定,但要参照新条例的立法精神,最大可能地让利于民;二是对于新条例施行后的拆迁案件,要从诉前、诉中、诉后三个阶段全程给力,即“诉前充分指导行政机关及被拆迁人合法合理地进行协调以减少矛盾、诉中全力调解当事人的纷争以化解矛盾、诉后跟踪回访并监督裁决的执行以根除矛盾”。三是要积极和当地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联络,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与配合,努力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使行政审判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