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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天平在党旗下闪光"---彬县法院向社会公开承诺
作者:刘小刚  发布时间:2011-04-07 15:21:07 打印 字号: | |
  • 公开承诺
  彬县法院网讯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建党90周年,为了深入推进“为党旗增辉、为发展服务、为百姓造福”活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稳定和谐,4月7日,彬县法院副院长王彬,走进彬县电视台直播间,胸佩法徽,面向党旗,代表彬县法院党组向社会公开承诺。

  坚持公正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妥善解决民商事纠纷,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大诉讼调解力度,树立“精品”意识,使审结的每起案件都成为经得起社会和历史考验的铁案,让胜诉方赢得堂堂正正,败诉方输的心服口服。 

  坚持公开司法。完善公开审判制度,坚持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法官的身份、职务、职责,公开裁判文书,建立阳光透明的司法工作机制。 

  坚持高效司法。严格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定,完善审限监督制度。做到公诉案件及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45天内审结,民商事案件和执行案件6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和行政案件3个月内审结。力争年度各类案件审结率达到95%以上,执结率达到85%以上,民商事案件调解率达到63%以上,最大限度地提高办案效率,减轻当事人讼累。 

  坚持规范司法。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院内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办案人员回避制度,实行审判错案追究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严禁对当事人“冷、横、硬、推”和“吃、拿、卡、要”现象,彻底杜绝重复和超标的查封、冻结、扣押、变卖被执行财产;彻底杜绝违反法律规定,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彻底杜绝推委执行或故意拖延执行的行为,规范审判秩序,推进各项工作良性开展。

  坚持文明司法。认真落实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严格执行法槌使用规定和法袍穿着规定,推行审判文明用语,禁止使用审判忌语,落实文明办案的各项措施,改进审判作风,增强职业意识,强化职业责任,规范职业行为,约束职业活动,陶冶职业情操,树立职业形象。 

  坚持便民司法。坚持统一审查,统一立案,统一收费“一厅室”办公。落实各项便民措施,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南,公开诉讼电话,发放《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办“教你打官司宣传栏”,设立诉讼咨询接待室,坚持携卷下乡、巡回办案,开展审判工作“五进”活动和百名法官下基层访民意,听民声活动,最大限度的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坚持廉洁司法。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廉洁自律,不吃请、不收礼、不托当事人办私事,不单独会见当事人,不在家接待当事人。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五条禁令”和省高院“六个不准”,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建立“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和“不能为”的防范机制,确保司法廉洁。

  坚持公信司法。树立公信意识,探索执行快速反应、财产调查与管理、暴力抗法应对、执行差错分析与责任追究及委托异地执行案件管理监督制度。推行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执行、各方配合的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全民参与、人人执行的良好氛围。增强忧患意识,继续做好执行积案清理工作,防止积案反弹,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提高司法信誉,树立司法权威。 

   坚持科技司法。加快法院审判综合大楼开工建设,加强法院网络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建设,实现审判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强化法院文化建设,丰富图书资料,服务审判工作。 

  坚持和谐司法。畅通涉诉信访渠道,加大信访接待力度,完善信访接待机制,实行领导包案、部门包抓工作责任制。变上访为下访,变接访为回访,切实做到有诉必理、有访必接、有接必复,真正把涉诉信访变成察民情、便民诉、解民忧的司法窗口。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严格执行诉讼费缓、减、免规定,让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但经济确有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群众打得起官司;完善审判监督机制,加强错案追究,让确有冤情但正义难以伸张的群众打得赢官司,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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