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县法院积极落实执行威慑措施
作者:史智昶 发布时间:2011-04-26 08:5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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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县法院网讯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陕西省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法院院长会议精神,继续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加强执行工作,根据省法院“创新措施落实年”活动要求,彬县法院2011年4月25日在全院开展执行威慑措施落实活动。
要求在执行工作中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认真落实对被执行人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搜查、罚款、司法拘留等措施,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要结合执行案件的实际,重点采取以下执行威慑措施:(一)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人民法院在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时,均应发出《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限期申报财产。(二)媒体曝光。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要在报纸、电视、广播电台等媒体曝光,公布其拒不履行义务信息。并实行“悬赏执行”,动员社会力量举报被执行人及财产线索。(三)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要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依法限制其高消费行为。(四)限制被执行人投资。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限制或禁止从事融资、投资、置产、变更企业、注册新公司、项目招投标等经营行为。(五)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限制其出境。被执行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施限制出境措施。(六)追究刑事责任。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者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阻碍执行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及时移送侦查、起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使本次活动顺利开展,成立副院长刘晓宏担任组长执行威慑措施落实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狠抓措施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对应该采取而未采取,造成被执行人财产流失或被执行人出境,导致案件不能执结、债权无法实现,造成重大影响或引发执行申诉信访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