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县法院网讯 陕西省彬县法院在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的活动中,面对纷繁复杂的实际情况,强化执行措施,积极探索执行工作新思路,做到说服教育引导,深化联动机制、强强联手推动,利用威慑机制的制裁手段保障,“情、理、法”并重,积极化解执行难。2011年5月31日执结的申请人彬县农村信用联社与被执行人王亮、王晓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即为其中一例。
被执行人王亮在申请人处贷款1.1万元,其子王晓彬为贷款保证人。2010年9月法院判决:王亮归还彬县农村信用联社本金1.1万元及利息,利率为8.1‰,从2007年12月14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王晓彬对此负连带责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王亮以自己当时系村干部,该款被村委会使用了,应由村委会归还,自己年事已高,没有偿还能力;王晓彬认为父亲为公借款太多,后多人讨债,导致家庭不和,妻子因此自杀,自己仅是个保人,付出的代价太大,均拒绝还款。
面对如此复杂的情况,彬县法院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没有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手段,立即启动执行联动机制,通过县内各专业银行查询被执行人存款,但没有结果。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查询时发现,被执行人王晓彬自有陕DWB222汽车一辆。彬县法院也没有轻易扣押,而是“放水养鱼”,依法将车户冻结,限制其在执行期间买卖、过户。准予其继续经营,责令用营业收入还款。但被执行人对法院的善意之举,置若罔闻,仍然我行我素,这时,执行人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肯定了其已将营业收入藏匿,仍要从存款上寻找突破口,就对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又进行了全面的查询,功夫不负有心人,2011年5月20日终于发现王晓彬名下存款1.5万元,及时进行了扣划。这时被执行人主动来到法院,要求照顾一下自己这个特殊的家庭,央求申请人谅解。在法院的协调下,双方当事人经过反复沟通、协商,申请人放弃了利息中的3227元,仅收回本息1.4万元,彻底执结了本案。
通过这次执行,彬县法院在工作中做到了情、理、法”的统一,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维护了金融诚信,实现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用执行和解的实际行动促进了司法和谐、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