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县法院网讯 2011年5月31日,陕西省彬县法院通过五年的不懈努力,终于将台胞陈立功申请的民间借贷一案彻底执结,案款人民币一万元当场转交给其执行代理人,申请人在电话中连连表示:感谢人民法院在我有生之年把案件圆满解决!
2007年3月接到台胞陈立功标的额为1.8万元的执行申请后,彬县法院的执行人员立即寻找被执行人李强、商晓霞夫妇,了解情况、制定执行方案。发现:李强因经商失败已辞职外出,与商晓霞离婚时,书面约定包括此笔债务的外债20万元由李强负责偿还。李强在诉讼之前已经失踪。商晓霞家徒四壁,依靠每月并不固定的几百元工资,带着小孩艰难度日。商晓霞哭诉这笔债务其事先并不知情,事后才得知被李强在成都市挥霍,她和小孩也是受害者,实在无力执行。面对两难困境,执行人员、包括院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向商晓霞的单位、亲友通报情况,鼓励其树立生活信心,同时阐明要正确对待法院的执行工作,在其情绪稳定后,先后扣划其工资4668元,及时给付申请人,并取得申请人的谅解。
今年以来,考虑到申请人远居台湾,已是85岁的耄耋老人。被执行人李强仍然下落不明,商晓霞的经济状况并无大的改善,彬县法院转变工作思路,多次主动的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向一方介绍对方的具体情况,要求相互谅解,达成共识,和解执行,经过三个月的不懈努力,申请人自愿放弃3332元,被执行人也将多方筹措的一万元交到法院,双方握手言和。彻底执结了长达五年的执行积案,也将“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司法理念远播宝岛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