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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积怨诉公堂 法官亲情化纠纷
作者:杨 凯  发布时间:2011-07-13 08:36:51 打印 字号: | |
  彬县法院网讯   2011年7月7日彬县新民人民法庭调解一起73岁老大爷赡养案件,及时妥善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2011年7月3日彬县人民法院受理炭店镇张马洪村一组73岁老大爷王琮赡养纠纷一案,王大爷来法院时衣裳褴褛,手拄拐杖,艰难到彬县新民人民法庭,法庭立即深入该村进行调查了解。王大爷膝下有独子,给儿子娶妻王某,家庭和睦。不久儿子不幸去世,王大爷悲痛欲绝,对生活绝望,幸亏好心人撮合,给儿媳招丈夫薛某,与其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将薛某过嗣王大爷为子,改姓王某,王大爷心灵得到安慰,重新树立信心,十余年来家庭关系融洽。2010年之后因家庭琐事父子关系不睦。王大爷诉至法院,法庭同志耐心听取双方陈述,原来父子关系尚可,主要是儿媳与父亲有矛盾,并了解到王大爷不想与儿子关系决裂,抓住父子亲情及时进行疏导,消除误会,化解积怨,双方被法庭耐心说服感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儿子给付王大爷低保及承包地补贴款1000元 ,并将银行发放补贴存折给付王大爷,双方一再向法官致谢。这起赡养案从立案受理到调解处理仅用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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