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县法院网讯 彬县法院组织十五名干警,在小章镇政府、公安派出所的大力协助下,2010年7月12日成功执行一起返还原物案件,及时将一辆五菱面包车归还给四川籍民工。
2010年,早彬高压输110双回四标段工程由四川彭有权个人工队承建。该工队汪鲁贵租赁原告丈夫张江驾驶、原告母蓉所有的川HL8186五菱客车(非营运)用于工队作业,并于2010年11月5日在小章镇修建高压塔期间租赁被告赵某房屋居住。2011年1月21日四川彭有权工队拖欠被告房租、水电费未付,汪鲁贵借被告现金19800元也未归还。工队全部撤离,不知去向。被告以工队彭有权让其扣押车辆为由,扣押了原告的车辆。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本案经彬县法院判决被告赵某返还原告母蓉所有的川HL8186五菱客车一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多次动员、说服教育,建议被执行人通过诉讼、报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其仍然坚持非法扣押,让原告负责工队债务,且纠集多名家族成员阻挡执行。
为了稳妥执行此案,彬县法院高度重视,制订了详尽的工作方案,组织力量,强制执行。在执行中,思想工作组积极向围观群众介绍案情,就案说法,争取群众的支持,实施组迅速检查、发动车辆,警戒保卫组将三名谩骂、阻拦人员带离现场,予以控制,涉案车辆顺利驶离现场,交给了翘首以待的申请执行人。
在这次联合作战中,各小组各尽其职,密切配合,圆满完成了任务。也体现了彬县法院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取信于外地民工的工作风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