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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绑架妇女 落网被判重刑
作者:史智昶  发布时间:2011-07-25 16:23:40 打印 字号: | |
  彬县法院网讯   甘肃省的几名无业青年,好逸恶劳,肆意妄为,梦想一夜暴富,结伙流窜到陕西省彬县绑架妇女,被彬县法院以绑架罪分别判处十二年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彬县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1月19日晚,被告人袁涛涛、牛向阳、袁定周、牛得水、赵盼盼驾乘一辆红色汉江牌汽车从甘肃省正宁县驶往西安途中,经过陕西省彬县境内时,袁涛涛提出到彬县县城找个漂亮女娃,将其强奸后扔在高速公路上,其他四名被告人表示同意。进入彬县县城后,被告人袁涛涛驾车行至彬县中达广场附近时,看见被害人刘某(女)独自在路边行走,遂提议将刘某拉上车,其他四名被告人均表示同意。袁涛涛将车开至被害人刘某前面约50米地方停下,牛向阳、牛得水、袁定周下车后躲在路边树丛中。当刘某走近树丛时,牛向阳冲出来将刘某抱住,袁定周和牛得水也赶过来帮忙,此时坐在车内的赵盼盼将车门打开,几人强行将刘某拉上车。上车后,袁涛涛驾车离开现场,其他被告人持短刀威胁刘某不要喊叫,用黄色胶带纸将刘某的双腿、双手绑住,将刘某的嘴、眼睛封住。拨通被害人父亲的电话,说其女儿被绑架了,让准备20万元现金来赎人。后将刘某带至正宁县湫头乡苟仁行政村年二组的几口废旧窑洞内。由袁涛涛、牛得水在窑洞看守刘某,刘某趁二人熟睡时逃脱,并及时和家人取得了联系。发现刘某逃脱后,五被告人驾车逃往西安,在去西安路上,牛向阳还给刘某父亲打电话让其准备10万元赎金,并告知了银行卡号。彬县公安局侦查员接警后在旬邑县底庙乡发现作案车辆,遂展开追捕,五被告人弃车逃跑,后被相继抓获。

    彬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涛涛、牛向阳、袁定周、牛得水、赵盼盼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构成绑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袁涛涛提出犯意,在作案过程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系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牛向阳、袁定周、牛得水、赵盼盼积极参与,起次要作用,其均系从犯,应依其在作案过程中的作用分别减轻予以处罚。五被告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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