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县法院网讯 在彬县法院今年7月开展的“带案指导”活动中,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刘晓宏同志,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史智昶同志,深入执行工作第一线,通过摸清案件底数、突出重点,制定详尽的执行方案,或宏观指导,或身体力行,切实贯彻各项执行工作政策,穷尽各种执行措施,打起组合拳,在三名执行人员外出司考培训,人员力量相对薄弱的情况下,本月顺利执结15案,案值32.1 万元,实现了执行工作新的突破。
凝聚合力,汽车完璧归赵
2010年,早彬高压输110双回四标段工程由四川彭有权个人工队承建。该工队汪鲁贵租赁原告丈夫张江驾驶、原告母蓉所有的川HL8186五菱客车(非营运)用于工队作业,并于2010年11月5日在小章镇修建高压塔期间租赁被告赵某房屋居住。2011年1月21日四川彭有权工队拖欠被告房租、水电费未付,汪鲁贵借被告现金19800元也未归还。工队全部撤离,不知去向。被告以工队彭有权让其扣押车辆为由,扣押了原告的车辆。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本案经彬县法院判决被告赵某返还原告母蓉所有的川HL8186五菱客车一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多次动员、说服教育,建议被执行人通过诉讼、报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其仍然坚持非法扣押,要求原告负责工队债务,且纠集多名家族成员阻挡执行。
为了稳妥执行此案,刘副院长高度重视,与执行局共同制定了详尽的工作方案,执行局史局长任现场总指挥,组织十五名干警,邀请小章镇政府、公安派出所派员参加,2010年7月12日进入执行现场。思想工作组积极向围观群众介绍案情,就案说法,争取群众的支持,实施组迅速检查、发动车辆,警戒保卫组将三名谩骂、阻拦人员带离现场,予以控制,涉案车辆顺利驶离现场,交给了翘首以待的申请执行人。
对症下药,政策攻心
被执行人黄某是三起案件的被执行人,需归还席某借款6万元、赔偿周某损失0.8万元、交付咸阳公路段房屋三间及延期租金10万元,黄某在其修理厂停业后长期在外地生活,案件执行进程缓慢,对此,刘副院长提出应该积极通过申请人收集黄某财产线索,先后冻结了黄某在咸阳的银行存款2万余元、其妻的工资账户,迫使黄某主动与法院联系。黄某于7月15日到庭后仍以各种理由拖延执行,执行人员一面苦口婆心动员其自觉履行,一面严正指出:已经初步掌握其大量的财产线索,如果查实后,其不仅面临司法拘留的法律制裁,还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在法律的巨大威慑下,黄某在二天内及时履行了法定义务,案值合计16.8万元,三起拖延近两年的难案一举执结。
“特殊主体”违法,自食其果
龙高镇土陵村委会被判决给付三案三位村民征地款2.6万元,执行人员依法冻结了其在龙高镇政府账号内的案款,在扣划时发现该冻结款被龙高镇政府私自放行,分发到户。土陵村委会再无其他财产,执行受阻;同时,龙高镇政府系彬县法院一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被判决给付徐某货款6万元,还有近两万元在长达三年时间内迟迟未付。经执行人员多次催促、明法释理,刘副院长、史局长多次与镇政府领导沟通、协调,宣传县委、县政府、县综治委关于彬县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的文件精神,要求其追回冻结款、主动履行法定义务,龙高镇政府仍然无动于衷。在这种情况下执行人员于7月23日果断冻结了其账户,扣划回涉案款项。并针对其两项违法行为合并罚款五万元。
在此期间,又对张某与龙高镇高村委会民间借贷案款2.2万元、王某与龙高镇联星村委会赔偿案款0.6万元强制执行到位。
通过这次“带案指导”活动,院领导深入办案一线,以个案执行带动全局工作,攻克难案树立法律权威,认真落实联动机制、威慑机制政策,力度大,措施硬,效果好,有力的推进了“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