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县法院网讯 两公司本为长期合作伙伴,只因一时资金周转困难,难以按时支付租赁费,被诉至法院。日前,彬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维护了双方的合法利益。
某建筑公司在建设施工经常租赁咸阳某租赁站的建筑施工物资,双方一直合作融洽。今年8月,双方在清理以往合作的账目时发现截止2011年8月23日,建筑公司欠租赁费用、丢失材料赔偿款、滞纳金高达77.2万元。双方对租赁事实和租赁费用均无争议,但因建筑公司此时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一次性支付。
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认为此类案件虽然事实清楚明了,但不宜就案办案,即使按法律判决了也很难执行。强制执行不但很难保证原告的利益,对被告今后的发展也是弊多利少。于是承办法官在开庭前给双方做了庭前调解,希望双方能够达成分期付款的协议,既可以保证租赁站的合法利益也有助于建设工程公司度过难关,有利于双方今后的合作。开庭后,又与双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多次沟通。10月12日,双方公司的代理人拿着和解协议来法院表示愿意调解,同意被告分期给付所欠租赁费,并制定了详细的还款计划。要求法院根据和解协议出具调解书。经法官审查认为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真实、有效、合法,当场送达了调解书。有了法院的调解书,原告的心里踏实了,自己的利益有了保障,还保住了长期的友好合作关系,也给被告减轻了压力。至此,双方的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