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县法院网讯 养父张军状告养子张民所要抚养费,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双方握手言和,重续父子情。
今年72岁高龄的老人张军与老伴膝下无子,1997年收养时年20岁的王民为养子。双方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书,王民改姓张。之后老人为养子娶了媳妇,也有了孙子。老人身体硬朗,整天忙进忙出,下地干活,照顾孙子。儿子、儿媳也非常孝顺,一家人和睦相处,生活融洽。2011年10月10日,张军老人却将养子告上了法庭。老人称其年老体衰,疾病在身,生活困难,养子对其不管不问,不尽赡养义务。
彬县人民法院新民法庭受理案件后,经调查了解到老人如今身有疾患,无劳动能力和经济收入,养子常年在外打工,对其疏于照顾。案件事实清楚明了,法官却没有立即判决结案。因为此类案件宜调不宜判,稍微处理不好就会彻底破坏这些年双方建立的父子情,对老人日后的生活问题更是雪上加霜。于是,承办法官多次给张民夫妇进行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做思想工作,讲述这些年老人对其的付出和现在的不易,并对其现在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张民夫妇承认这些年因生活所迫,外出打工,对老人照顾不够,伤害了养父的感情。2011年10月19日,在彬县人民法院新民法庭儿子张民主动向老人道歉并自愿将粮食补贴存折交给老人保管。张军老人笑颜逐开,表示能够谅解养子。这起赡养案件经过法官的耐心细致调解而已妥善处理,父子和好如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