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诉前调解解民忧,多元化解减诉累
作者:李 娇  发布时间:2012-04-16 15:11: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彬县法院就一起因交通事故而引发的健康权纠纷进行了诉前调解。2012年3月6日,原告赵某与被告王某因修理摩托车而发生争吵,进而产生了肢体冲突致使原告受伤,经县医院诊断为“颅脑软组织损伤”住院五天。后赵某起诉于该院要求对方赔偿相应费用。调解人员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赵某与王某的亲属黄某曾于今年2月发生交通事故,且事故双方已基本协商处理完成,本案起因就是赵某为黄某修理交通事故中撞坏的摩托车,双方就修复标准不一致而引起的,该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而双方当事人情绪较为激动,对立情绪大,难以做到“就事论事”。同时调解法官还获悉,赵某尚欠黄某医疗费1000元整,在掌握了这些情况以后,调解法官不仅是局限于一起案件,而是找准问题症结进行化解,耐心解开双方心结。调解法官主动提出,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在本案款项中折抵互欠债务的方案,彻底解决双方的矛盾纠纷。

  消除当事人对立情绪后,双方终于在调解法官的耐心说服下先就本案医疗费、交通费等达成了调解协议,后在征得赵某的亲戚黄某的同意,交付案件款时折抵了此前尚欠的1000元费用。双方当事人都十分感谢调解法官对他们纠纷的耐心处理,对结果表示满意。至此,这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圆满解决。

  据悉,彬县法院坚持紧抓诉前调解工作,该院以群众路线为基础,积极探索多元化矛盾化解新途径,全方面、多方法地开展调解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