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无讼,调处息争”,不仅是中国传统司法的最高境界,也是世界法治文化思想的瑰宝。真正的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而是矛盾发生了通过一种和谐方式将矛盾淡化。
为进一步推进诉前调解机制建设,完善非诉与诉讼相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彬县人民法院多措并举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建立起人民调解员委托调解、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立案庭工作人员直接调解“三位一体”的诉前调解新格局。
人民调解员委托调解。到法院起诉的当事人经立案庭工作人员介绍,人民调解具有时间快捷、免收费用、人员专业、效力确定、衔接执行等特点后,当事人同意人民调解的,签写人民调解申请书,法院立案庭填写委托调解函,委托诉调对接工作室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经人民调解员调解,双方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调解员应及时将案件相关材料移送立案庭,由立案庭立案受理,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该纠纷;若双方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未申请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即告成功,诉讼程序不再启动。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应由当事人提出司法确认申请书、人民调解协议和身份证明、资格证明,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材料。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司法确认申请并决定受理的,编立“调确字”案号,作出确认决定书。决定不予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应当作出不予确认决定书。
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今年院党组将多名人民陪审员分配至立案庭,遇到需要或适合人民陪审员调解的案件,由立案庭邀请人民陪审员来参与诉前案件调解。特别是针对一些邻里农村宅基地纠纷、土地纠纷、家庭纠纷案件,要想将这类案件通过短时间内诉前调解,必须得借助人民陪审员的力量,特别是选择与当事人住所地不远的人民陪审员,利用人民陪审员的身份优势,发挥与当事人之间易于沟通和熟悉民俗人情等优势,让人民陪审员上门耐心细致对当事人进行劝导,采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方法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使一些民事纠纷在诉前有效化解。
立案庭工作人员直接调解。一些诉讼标的额小、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双方当事人都到场的,立案庭当即组织调解,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等方式进行调解。为了能让当事人也当一次调解员,近日立案庭又出新招,将四起案件的当事人同时传到调解室,让当事人来当一次调解员 。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也随即被传到调解室。立案庭工作人员将基本案情介绍后,还未等调解员开口,旁边坐的其他当事人开口了,“你们离婚了,娃咋办呢,谁来教育,谁来抚养,这可是孩子一辈子的事呀!”“你们现在离婚了,就能保证以后找的人就比现在的好吗”“还是原配的好,你们只是一时冲动,两口子吵架也是很正常的,心情平静了赶紧回家,法院可不是闹着玩的”。就这样七八个当事人你一言他一语还未等调解员说话,原告当即表示愿意撤回起诉,两口子破镜重圆,开心的走出了调解室。通过这种方式调解案件,不仅能起到事半功倍的良效,也让其他当事人感觉到“当局者迷,旁观者清”的道理。
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的社会为人类所追求。但矛盾是人类社会的一部分,在某种社会环境或商业环境下,当一方的利益与期望不同于另一方时,矛盾就产生了,调解无疑是解决矛盾的最佳办法,也是我们发扬我国传统文化“和为贵”的重要手段。彬县人民法院通过“三位一体”的诉前调解方式,不到两个月时间,诉前调解案件21件,其中包括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12件,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4件,调解民间借贷纠纷案件3件并当即支付案款4.2万元,调解健康权纠纷案件1件并当场支付医疗费2000元,调解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1件。诉前调解大大的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保护了当事人的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