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诉讼当事人方便,减少当事人诉累。近日,彬县法院民二庭通过电话,成功调解一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
2011年2月,原告李某一张诉状,将席某告到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同居关系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席某远在外地打工,也不知其准确的联系方式,庭前调解工作无法进行,便让其家人代收了诉状等材料。庭审当日,由于原、被告双方父母的到庭参与致使双方对立情绪较大,加之被告因着急回单位上班,虽经法官反复疏导,但调解 一直难以达成。若就此放弃调解,迳行判决,则不利于矛盾的化解。不能做到真正的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但又因原、被告双方均在外地打工,继续留下调解不现实。针对此情况,承办法官便设法与原告、被告协商,让原、被告留下其电话号码,随后用电话进行调解。后经法官与双方十几次耐心、细致的进行电话沟通,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方案并已执行,该案得以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