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冤家宜解不宜结”,近日,彬县人民法院民二庭通过庭前调解,及时化解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
2012年1月,陈某起诉孙某要求返还其给付孙之女彩礼3万余元。该法院受理后,经了解,陈某之子与孙某之女经人介绍订婚,婚礼29000元。订婚不久,陈某便怀疑孙某之女患有精神病并要求退婚,孙某则认为退婚可以,但因陈某无端猜疑其女患有精神病并大肆宣扬,要求赔偿其女的名誉损失。为此,双方积怨颇深。于是,陈某一张诉状将孙某诉至彬县法院。孙某得知陈某在起诉状中诉有其女患有精神病时,情绪非常激动,扬言“不见高低绝不罢休”。承办法官知情况,决定立刻启动庭前调解方案,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明法律,讲明利害关系并采用“背对背”、“当事人换位思考”等调解方式后,陈某就胡乱猜疑孙某之女患有精神病及大肆宣扬之事向孙某承认了错误,而孙某也于当日返还彩礼。该案最终以和气收场,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