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彬县法院在目前开展的“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中,强化宗旨意识,不断更新司法理念,提高业务水平,加大执行力度,对执行中生活困难的特困群体,认真落实国家的司法救助政策,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有力地促进了“平安彬县”的创建活动。
2010年被执行人高有成因与杨毓秀发生矛盾,用菜刀将杨毓秀及其女儿曹某砍伤,致杨毓秀重伤(八级伤残),曹某轻伤;2011年6月26日,法院以高有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正在服刑),同时附带民事部分赔偿杨毓秀医疗费等共计50764.90元,赔偿曹某医疗费等共计1467.2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经调查,高有成正在服刑,家中无可供执行财产,致案件无法继续执行。双方当事人家庭成员对立情绪极大,多次上门打闹;其过程中,造成杨毓秀丈夫曹春胜受伤,致曹某精神受刺激辍学,曹春胜父母均在2个月内去世,使申请人杨毓秀、曹春胜情绪十分激烈,鉴于案情特殊,经过给申请人多次做思想工作,2012年5月2日彬县法院研究决定给付救助金15000元,将本案矛盾化解。
2012年以来,彬县法院根据县政法委的规定,按照个人申请,合议庭评议,审委会研究的程序,经对个人申请的21起案件讨论,论证,对符合条件的11件执行案件的申请人予以司法救助,救助总金额共4.4万元。帮助涉诉群众渡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