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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执行措施 保障新农村建设
作者:史智昶  发布时间:2012-05-09 14:45:41 打印 字号: | |
  彬县人民法院在开展的“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中,不断加大执行力度, 2012年5月3日强制执行了一起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积极配合了彬县的新农村建设。

  彬县法院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彬民初字第00016号民事调解调书和执行申请书,于2012年元月12日向被执行人胡玉虎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其于2012年元月17日履行调解书中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不但未履行调解书中所确定的义务,反而多次到省、市、政法委、人大等处上访,认为调解书调处不当,在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其仍拒绝执行,申请人多次来法院催促执行,要求拆除民俗新村工地现有架板、钢管架继续施工。执行人员多次电话传唤、在其家中寻找被执行人胡玉虎执行,被执行人坚决拒绝拆除,要求进行司法鉴定,经合议庭评议,决定张贴、送达限期自动拆除通知书。期限届满,被执行人胡玉虎仍以种种借口拒绝执行,彬县法院邀请县政法委、县人大人员到场指导、监督,县公证处对执行过程及物品的种类、数量予以公证,将钢管架及架板等逐户拆除、登记、公证,交申请人管护,并全程录像,历时两天终于执行完毕。将工地交付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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