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某与刘某对门而居,两家之间仅有两米的狭窄过道。刘某在去年建新房盖门楼时,多占了公用的一半过道,导致杜某房屋在去年秋雨季节因排水不畅被淹,双方经村上多次协调未果,且大打出手,造成刘某受伤、积怨愈深。双方均向彬县法院提起诉讼,该院民一庭在受理了双方之间的相邻权纠纷与健康权纠纷两案件后, 及时启动调解前置程序,于2012年5月12日,该庭办案人员牺牲周末休息时间,一行四人前往彬县城关镇侯家砭村进行现场调解,
双方在办案人员的耐心劝解、真心化解及细心调解下,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刘某将门楼根基退后50公分,杜某赔偿刘某的医疗费用,双方最终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