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在近半年的执行过程中穷尽执行措施,仍执行未果,致受害人生活陷入困境,彬县人民法院通过司法救助途径,解决了受害人的困难,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2012年3月17日,彬县人民法院依据(2011)彬刑初字第0002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受理王某及其女儿的执行申请,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经调查,被执行人杜某在犯罪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正在服刑,其家中无可供执行财产,致案件无法继续执行;同时申请人由于住院花费5万多元,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并且王某丈夫刘某患有严重糖尿病,女儿在受伤后精神受刺激辍学在家,刘某父母因此案的发生,两个月内去逝,整个家庭生活一片阴霾,窘困不堪。罪犯家属以杜某被判刑为由,多次到受害者家中胡闹,致使双方对立情绪极大,很容易再次造成恶性事件发生。办案人员及时将本案向院领导作了汇报,经过审查,院长“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及时组织召开审委会,决议通过司法救助基金支付申请人王某15000元,并联合相关部门三日内办理完相关手续。办案人员按要求加班加点准备相关材料,与财务部门联系,将救助款及时交到了受害人王某及丈夫刘某手中,在接到救助款时,王某及丈夫刘某声音哽咽,连连鞠躬表示感谢。本案司法救助基金使用,很快解决了受害人的生活困难,缓解了受害人的情绪,化解了社会矛盾,真正体现了罪犯无情,法有情,也将司法为民的宗旨落到了实处,彬县人民法院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的做法,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