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彬县法院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法庭工作的意见》,积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基本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基本原则,用浓郁法徽闪耀的爱心为未成年人撑起了一把把保护伞。今年以来,该院共审理未成年人案件7件,回访10人次,帮助6名未成年人完成学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全面保障少年权益。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在举证责任上合理分配,并减免诉讼费,或先予执行;审理抚养权纠纷案件中,在庭外约见未成年人听取其意见,并与其所在学校加强联系,定期回访,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规律。
成立少年审判法庭。选任政治业务素质强、刑事审判经验丰富、熟悉未成年人特点的法官,担任少年审判合议庭审判长;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时,积极推行“圆桌审判”,坚持“寓教于审,帮教结合”的原则,对未成年被告人系初犯、偶犯等主观恶性不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采取人性化审理方式,从不同角度、不同方位帮教。
加强少年犯罪帮教。在县共青团、妇联、学校,选任了人民陪审员,邀请他们参与未成人案件的审理,广泛听取他们对案件裁判意见和建议,依靠他们落实各项帮教措施,争取最大程度的做好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工作。
强化少年司法保护。一方面严格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实行不公开审理,依法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隐私不受侵犯,另一方面坚持从宽处理,对未成年人犯罪,可判可不判的,坚持不判为主;可轻可重的,坚持以轻为主;可押可不押的,坚持以不押为主。
延伸司法保护职能。今年,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选派法制副校长24人,做法制报告32场次,以身边的典型案例教育学生,受教育学生1.3万人次,同时举办“模拟法庭”,印发未成年人典型案例宣传资料,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使他们从小知法、学法、守法,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