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案多人少的困境,彬县法院高度重视诉前调解工作,努力把纠纷化解在诉前,减轻基层法院诉讼压力,减少当事人诉累,对当事人做工作的同时在程序上寻求完善,为此我院立案庭结合诉前调解特点制作了诉前调解告知书。
调解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发现,许多当事人对调解工作不了解,认为调解就是私下了结,将法官不断征求双方意见的协商过程看成是无原则无条件地息事宁人。在这种思想意识的支配下,不少当事人抱着不慎重或不冷静地态度思考诉求或者发表意见,这使法院诉前调解工作遇到了不少阻力,降低了调解率更耗费了不必要的司法资源。
为了减少不必要的误解及阻力,立案庭人员从审判中找经验,同时根据诉前调解特点制作了《诉前调解权利义务告知书》,在告知书中告知了当事人诉前调解的意义、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调解不同于审理判决的优势,同时还列明了法律可调解的案件。告知书全方位地概括了调解的一些特点,简明扼要地表达了调解的目的和意义。告知书不仅告知了当事人调解中的权利义务,也着重向当事人说明了调解结案的优势,强调了诉前调解是案件处理机制的一个重要环节,具有法定性和严肃性。让当事人在阅读告知书时能够对法院的调解工作树立起正确的认识,以正确的调解理念和心态参与法院组织的矛盾处理过程中。当事人的正确态度有利于纠纷的化解和调解的进行。
我院在多种调解途径相结合的作用下,不断将诉前调解程序规范化、程序化。在调解工作中探索阶段不断完善程序体制,让程序服务于大局,通过程序规范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成本。这次《告知书》的制定就是完善诉调对接体制道路上的又一次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