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群众法治意识的提高,买房者不再因买房而“忍气吞声”,正在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最近彬县法院立案庭成功化解了一系列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今年4月份左右,某楼盘众多买房者齐聚到法院立案庭,要求起诉彬县某房地产开发商,追究其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据立案庭工作人员了解情况,该房地产商在2010年至2011年间与一百多户买房者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在2011年3月交房,但是到2012年4月份左右所买房屋仍未完全竣工,迟迟未能交付买房者。三四十名消费者曾到县政府进行过上访,最终来到法院起诉开发商要约定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目前房价相较于两年前上涨不少,现在解除合同消费者难以用同样的价钱买到相同面积的房间了,因此众多买房者必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这就意味着买房者在诉讼之外还与开发商有多次碰面的机会,如果对簿公堂容易增加双方心理芥蒂,必然不利于双方后续的正常手续办理。
考虑到这些之后,立案庭工作人员希望将矛盾化解在诉前。这种群体性、影响面广、当事人情绪激动的案件进行调解工作较为费力,尤其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诉前调解,其难度更大。但本案的法律关系并不复杂,快速进行调解有利于双方化干戈为玉帛,减轻当事人诉累,对后续双方合作有很大好处。因此立案庭的工作人员再耐心劝回情绪激动的众多买房者后,对于已准备书面材料的五户买房者征得其同意之后对其进行诉前调解。
随后立案庭的工作人员跟开发商进行联系询问了其房屋建设情况,了解到在建房过程中曾出现过不可抗力因素致工期延误,也坦承资金链曾出现过问题,但保证五月一日交房并通水通电交付使用。在双方叙述中法官了解到之所以矛盾能激化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在买房者讨要说法过程中开发公司态度极为不积极,没有正确、认真处理问题,导致消费者情绪激动,消费者到法院来讨要个说法的心理占主导地位。因此在调解开始时法官就对开发商的行为进行了批评,从其不正确行为导致的后果进行分析,让开发商自己权衡利弊,开发公司经过内部协商后在调解工作进行期间免去了所有迟延交房业主半年物业费、水表更换费和暖气口接入费这三项费用。这些做法表达出了开发商承认错误并用实际行动承担责任的良好态度。在此基础上,法官也对买房者进行了调解工作,买房者也同意有一定的让步。最终根据每个人的合同算出了这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根据具体数额双方进行协商并达成了一致。在法官的协调下,在五月一日之前,房地产商应按约定开始向住户交钥匙通水通电。至此,这五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得到了解决。
另外,法官也和开发商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对于赔偿数额以这五起案件为标准对其它住户进行赔偿。对于随后陆续到法院来起诉的该楼盘买售者,立案庭工作人员都会建议其到开发公司先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功再来向法院起诉。其中只有一名住户因与开发商还有其他纠纷而未调解成功立案诉讼外,其余再无买房人返回法院要求起诉的,最终这起人数众多的集体纠纷在诉前调解工作中得到了比较圆满的解决。
今年我院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明显呈增长趋势,目前彬县集中出现了多处预售商品房迟延交付问题。在该楼盘问题解决的同时,其他预售楼盘迟延交房也陆续产生了纠纷。以往消费面对开放商的违约问题都是能过且过,只希望能尽快拥有自己的家,但长此以往既纵容了开发商的违约行为,也损害了自己的权益。而今年大量的此类案件说明消费者的法制意识正在增强,不再纵容开发商的违约行为,用法律的手段约束开发商,应按合同签订的内容履行双方约定。这些案件也是向开发商敲响了警钟,不能单方面地要求买房者遵守合同约定,应意识到自己也是民事合同中平等的一方,应切实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其也要对自己的违约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