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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之间闹纠纷 巧化干戈为玉帛
作者: 赵 珊  发布时间:2012-08-08 10:45:35 打印 字号: | |
  8月6日,彬县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使南北相居的两家人握手言和,重归于好。

 张某与冯某系邻居,2012年3月因冯家的三花墙突然倒塌致张某家已废弃的灶房和车棚受损。事本来不大,事后也经村、乡级几次协商调解 ,双方达成调解意见。由冯某将倒塌在两家院内的土清除干净,其余互不赔偿。但在履行该协议时因言语不和,双方又发生纠纷。后冯某拒绝履行该协议。为此,张某一张诉状将冯某诉至法院。

 调解时,双方当事人相互指责,张某认为冯某将自己的灶房及车棚损坏,要求赔偿。冯某则认为若不是原告将水路修在自己墙根下,自己的墙咋会被泡塌致张家的财产受损,故张某的损失应由张某自行承担,相反,张某称已写好反诉状要求张某赔偿致其三花墙倒塌的财产损失8100元。一时间,双方情绪十分激动,拒不听从法院的调解劝说。非要争个高低。但细心的法官发现,在提及以前双方邻里关系时,双方都一致认为很好,几十年来相处融洽。承办法官抓住这一时机,结合“有千年的邻居,没有千年的亲戚”的淳朴农俗,对二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后二人都有所触动,双方均承认“事不大,因言语不和,走了气门”,最终调解由冯某赔偿张某600元,张某院内的土由其自行清理。并当庭予以执行。至此,该起邻里间的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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