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复杂的离婚纠纷案件,在彬县县人民法院法官的悉心调解下,仅用了短短的一个小时,双方当事人顺利的达成协议,案件得以快速了结。7月16日,该案主审法官及书记员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调解书。
原告王华与被告胡一均系农民,于2001年2月8日结婚,2002年10月28日生女胡某。婚后,由于被告长期在外打工,双方聚少离多。近年,双方更是长期分居,感情破裂。因此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为节约诉讼时间,主审法官在向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后,在最短的时间里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了结双方当事人均态度强硬无法调解和好的情况下,主审法官努力缓和双方当事人的关系,让双方较友好的协商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分配分担情况。在子女抚养问题上,法官以多年处理类似案件的经验,向双方当事人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尽量减少离婚对孩子的影响,给孩子创造较好的成长环境。最终,双方当事人在理智友好的情绪下,达成了调解协议。(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