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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还借贷 审执合一速度快
作者:景莉芳   发布时间:2012-09-04 10:10:14 打印 字号: | |
  "真没想到,短短三天时间,彬县法院就把我的钱要回来了"。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拿着案款激动地向立案庭工作人员道谢。原告高某与被告王某以前相识,因被告王某做生意需要周转资金,于2010年4月向原告借款1万元。后经原告多次索要,被告总说其手头紧张再等几天还钱。几个月过去了,被告仍然未还借款,还拒绝接听原告电话,迫于无奈,原告只能向彬县人民法院起诉。

  立案庭接到诉状后,认为本案事实简单、法律关系明确,征得原告同意后立即转入诉前调解程序,随即传被告到法院进行调解。经调解员耐心细致地调解,被告对借款一事予以承认,但不愿意支付利息。调解人员只能再次传原告并给其介绍我院有限的司法资源及高昂的诉讼成本。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方式深深感动了原告,原告当即表示只要被告能立即还请本金其愿放弃利息。调解员马上打电话征求被告的意见,被告同意并愿意第二天把钱交给法院。第二天一大早,王某将1万元案款交给法院,调解员当即通知原告过来领钱。看着当事人拿回案款时开心的笑容,调解人员心里也深感欣慰。

  通过诉前调解方式,法院未给当事人送开庭传票、未组织开庭审理就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与执行在三天之内彻底化解,不仅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还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节约了法院的司法资源,真正起到了定纷止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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