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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起纠纷 法庭调解促和谐
作者: 雷青春   发布时间:2012-09-29 10:00:28 打印 字号: | |
  9月27日,彬县法院北极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及时化解了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矛盾,在法庭的监督下,当事人双方根据调解协议履行了各自义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当事人的经济损失。

  被告焦某做生意资金不足,2011年3月向原告郭某借款10万元,约定月利率1.5%,借款期限一年,到期本息共计118000元,被告乔某为担保人,2012年3月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向两被告索要欠款本息,两被告均没有偿还。2012年8月焦某偿还原告10000元本金后再不还款,原告郭某便诉至法院。

  本案在调查中查明,被告焦某做生意失败,资金紧张,没有能力偿还借款,办案法官认为本案如果继续诉讼下去,判决也将难以得到执行,所以在调解上下功夫,和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最终双方均做出了让步,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乔某偿还原告剩余本金,原告也自动放弃了利息,从而使该案件顺利调解结案。此案的调解,不仅充分体现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民事审判理念,而且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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