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李民军(化名),无证驾驶无牌照两轮摩托车,撞伤他人,拒不赔偿,反而隐匿财产,致使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无法执行。10月31日,彬县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李民军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一年六个月。
被执行人李民军,于2007年9月17日,无证驾驶无牌照两轮摩托车,与王某骑的人力三轮车相撞,致其重伤。案件诉至彬县法院,该院依法判处李民军赔偿王某各项费用共计64000余元。李民军不服,提起上诉,被依法驳回。受害人王某于2009年4月9日向彬县法院申请执行,但被告人李民军一直拒不执行,该院于2009年10月21日对其司法拘留15日。之后,被告人李民军不但不执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反而想方设法,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直至2012年8月15日被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抓获,方自动交付清执行案款。
彬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民军作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书所确定的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却采取隐匿财产等多种方式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有悔罪表现,故可酌情从轻予以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