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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速行动执结三年积案
作者:史智昶   发布时间:2012-11-07 10:00:02 打印 字号: | |
  沉积了三年的一起积案,在彬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的努力下,斗智斗勇,得以和解执行,申请人王群益紧锁的眉头终于绽开了笑容。

  申请人王群益与被执行人彬县太峪镇某村一组征地款纠纷一案,经彬县人民法院(2009)彬民初字00149号判决书判处, 彬县太峪镇某村一组给付王群益征地款13952元。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权利人申请执行,经法院调查,该组的征地款已经分配完毕,没有余款,而该组没有任何财产,甚至连办公桌椅都没有,执行陷入僵局,案件退出了该次执行程序。

  今年10月,申请人王群益反映,本组有股征地款入账,但为了防范法院执行,该款已被存入某群众代表名下,执行人员闻讯,迅速对该款进行了冻结,随后通知村组干部进行核对,村组干部开始装聋作哑,认为不是征地款,执行人员讲,可以查证该款的来源单位,村组干部又以群众不满意,可能引发聚众闹事相威胁,这时执行人员果断将其带到太峪镇政府,联系镇领导控制局面,然后通知双方当事人就执行一事进行和解。申请人王群益认为自己以后还要长期在本村生产、生活,主动提出让步,在执行人员的主持下,经过反复协商,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王群益高高兴兴地领会了9000元,本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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