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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担保好贷款 到期未还连带偿
作者:zhangxiaolong  发布时间:2012-11-08 16:13:06 打印 字号: | |
  10月25日,邮政储蓄银行彬县支行从彬县人民法院领到了32000元案款,标志着该行的又一起催收贷款案件的圆满结束。

彬县北极镇的卜建军、卜俊涛、李军营三人为了发展农业生产,经过与邮政储蓄银行彬县支行协商,签订了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及联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邮政储蓄银行向三人分别发放贷款3万元,期限一年,年利率14.40%。合同约定还款方式为阶段性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前3个月每月只偿还利息,后9个月每月按时偿还贷款本息。贷款期限届满后,三人只偿还了部分,平均每人尚欠1万元本息未还。于是邮政储蓄银行彬县支行将三人起诉至彬县人民法院,要求偿还尚欠的贷款本息,三人之间相互负连带责任。

彬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了《小额联保借款合同》和《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各一份,该协议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协议。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三被告也应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现三被告未能依照约定进行还款,原告要求三被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予支持。遂判决由三被告分别归还各自名下的贷款本息,并分别为其他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官点评:银行针对农户推出的小额联保贷款无需资产抵押,仅凭个人信用担保,有利于解决农民生产经营中的资金困境,对于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具有较好的促进作用。但在实际使用中,部分农户信用意识不强,认为只要能贷到款,迟早还都一样,殊不知这样不仅对个人的信用记录产生不良记录,而且还会因此被起诉到法院,在村坊邻居中造成不良影响。俗话说得好:“好借好还,再借不难。”(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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