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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际出发 便利百姓办案
作者:杜 遥  发布时间:2012-11-27 13:46:54 打印 字号: | |
  “白天你们要忙收成,晚上我们也不能因为不上班就推脱,因而耽搁你们白天的农忙时间。”这句话是前天晚上彬县人民法院新民法庭的法官面对当事人感谢法庭能够将庭审安排在晚上进行的答语。

  前天上午10时新民法庭安排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庭审。近开庭时被告未到庭,于是法庭给被告打电话问明原因,原来是因农忙,被告要抓紧白天时间忙农活,只有晚上有时间,希望将庭审安排在晚上进行。法庭征求了原告的意见后,同意将庭审安排在晚上进行。晚上七点多,原、被告到庭参加诉讼。原告诉称,要求被告偿还十一万元借款及利息,并出具借条。被告辩称,同意偿还人民币十一万元,但不同意承担利息。

  经法庭在调查中查明,被告与另外两人合伙在彬县新民街投资开办KTV,装修期间,其中一个合伙人(该合伙人系原告之丈夫)下落不明,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应退还给该合伙人的投资股金十一万元。于是被告向原告写借条,承认借原告十一万元人民币,该借条中无约定利息条款。并且法庭查明被告KTV生意不好,资金比较紧张,偿还有所困难,认为继续诉讼下去,判决也难以执行。且原、被告家庭相距较近,一味强调司法判决将影响原、被告邻里关系,故法庭在调解上下工夫,与当事人双方耐心沟通,从晚上七点多到十一点。最终双方当事人互相做出让步,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支付原告人民币十一万元,并额外支付一千元人民币作为利息,从而使得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调解结案。

    此案得以调解结案,有效的化解了邻里之间的矛盾,并维护了邻里关系的和谐,有利于社会稳定。临走时,双方当事人也非常感激新民法庭的工作人员能够体谅双方,牺牲下班时间将庭审安排在晚上进行,从而给广大农村人民带来很大的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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