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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翁婿借款起纷争 今朝法庭判决解纠纷
作者:zhangxiaolong  发布时间:2012-12-06 10:43:07 打印 字号: | |
  11月29日,郭宝平高兴地从彬县人民法院领到了自己借给刘科文的3000元,心头的一团愁云终得散开。

原告郭宝平是被告刘科文昔日的老丈人,翁婿关系一直不错。2011年初,刘科文因经营摩托车修理铺需要,向郭宝平借了3000元,依照亲属间的惯例,没有出具借条。2012年5月时,刘科文因和郭宝平女儿感情不和,经法院审理解除了夫妻关系。这下郭宝平有些心急了,就去催要借款,刘科文因离婚的事怀疑老丈人从中挑拨,开始答复等几天就还,过了一段时间又讲借款早已还清。手中没有借条的郭宝平这下急的如同热锅上的蚂蚁,坐卧不宁。经过数次协商无果后,郭宝平抱着一线希望向彬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彬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告郭宝平主张被告刘科文向其借款3000元,被告承认自己借过该款,双方之间形成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现被告主张该借款已经偿还,原告否认,被告不能提供该借款已经偿还的证据,故对被告该主张不予支持,应认定为该借款尚未偿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之规定,判决由被告刘科文偿还原告郭宝平借款3000元。

现在该案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且被告刘科文全额偿还了原告郭宝平的借款。(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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