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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调解,化解亲属间矛盾
作者:刘启?  发布时间:2012-12-09 12:49:41 打印 字号: | |
  11月下旬,彬县法院受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当事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引起了承办法官的关注。

  经初步了解,被告李伟承包被告李红(房主)的住房建设工程,并雇佣原告李民当小工参与施工,被告李红(房主)则雇佣吕某的小型吊车上楼板。承办法官通过走访、询问当事人,在进一步的深入案情后,得知原告在施工期间,由于被告吕某的操作失误,原告被吊车所吊楼板撞下房屋。本案的当事人除吊车主吕某外均系亲属关系,且双方对纠纷的发生及经过都予以认同,只是被告之间对责任大小的认定相互推诿,不愿承担。因此承办法官认为此次纠纷通过调解的方式处理,能够缓和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在立足于给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着眼于当事人之间的亲属关系,案件的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协商,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化解。随后,承办法官还对当事人进行了施工安全教育,针对农村建房施工时的一系列不规范的问题提出建议,双方当事人也表示会从此事中吸取教训,在以后的生产中注重在建房施工时的安全防护。最终,在承办法官认真、细致的工作下,此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同时也缓和了当事人之间的亲属感情,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法官评析:耐心是最好的法律,只要法官本着善良的心依法耐心调解案件,当事人也能从更深层次权衡利弊,从而便于法官调解,提高案件调解率,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胜败皆服。(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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