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日,王强伟和李磊手捧彬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乐呵呵的对发法官说“能这样调解,真是太好了”。
2011年3月份开始,李磊从王强伟处购买白灰,截止2011年12月11日,双方结算后,李磊欠王强伟货款49100元,之后李磊于2012年1月22日前向王伟强支付了11000元,仍欠38100元。经过多次催要,李磊暂时无力还钱,双方发生争执,伤了朋友感情,无奈的王强伟将李磊起诉,要求告偿还欠款38100及利息3048元、误工费2000元。彬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传唤李磊到庭应诉,经详细询问得知,李磊并非不愿意还钱,只是手头一时周转不开,想过段时间再还钱,请求法院调解处理该案。
11月1日,李磊和王强伟同时来到彬县人民法院,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王强伟同意放弃利息及误工费。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李磊于2012年11月15日前,归还王强伟欠款38100元。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