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县人民法院于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立案受理了朱君儒诉朱宏英继承权纠纷一案,在该案开庭之前与当事人的接触中了解到本案双方当事人的争议是对工亡补助金的分割产生纠纷,案情比较简单.于是新民法庭在十一月四号对该案进行了审理,然而在庭审过程中发现本案当事人的家庭成员组成比较特殊,并且当事人双方在工亡补助金分割后的用途上也产生矛盾.
新民法庭认为本案属于家庭内部产生的纠纷,当事人双方系父子关系.不宜一味强调司法判决.并且开庭时双方都没有带来证据.于是决定对该案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将第二次开庭的庭审地点设在双方当事人所在的留丑村村委会.这样能够使得当事人双方顾及父子情份,并且有亲戚和村民的意见,更利于本案的处理,也利于其家庭的和谐.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新民法庭对朱君儒诉朱宏英继承权纠纷一案在留丑村村委会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审理,为保护双方当事人隐私,开庭时旁听人员只有留丑村村主任和附近的两个村民.在庭审前,审判员等人对当事人进行了劝解.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念及父子感情,各自退后了一步,但最终调解意见未能达成一致.
本案最终虽未能调解结案,但也可以看出,将庭审的地点设在村委会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不但可以方便当事人,而且能够使得当事人念及感情,不是一味的强调利益的最大化,不仅有利于案件的处理,而且有利于矛盾的消除.注重了法律的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