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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事快办 速结执行案
作者:史智昶   发布时间:2013-01-10 08:28:45 打印 字号: | |
  彬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执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时,一直秉承调解优先的司法原则,通过被害人受益,国家节约诉讼成本,被告人获得了从轻处罚。取得各方共赢,使构建和谐社会的初衷得以实现。下列的案件就是典型的一例。

  王三兵与胡华、胡金民因邻里纠纷打架,致王三兵重伤,几近丧命,此件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在审理时,双方势不两立,各不相让,经过合议庭人员长时间、反复做思想工作,双方终于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人胡华、胡金民赔偿受害人王三兵20万元,并先付清了15万元。考虑到这一情节,法院依法从轻判处胡华有期徒刑四年,对胡金民则判处了缓刑,被告人均没有提起上诉。今年元月剩余5万元的给付期限刚过,受害人即到彬县法院申请执行,情绪极为激动,扬言,立即付清5万元,否则他要将已经领取的15万元退回,要求法院对刑事案件重新加重处理,彬县法院的领导对此极为重视,立即安排执行人员分为两路,向被执行人及其在西安工作的亲属发出通知,并晓明利害,指出,申请人要求退款重判,虽然不合法,但是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调解书,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是撤销缓刑的依据之一,在法律的威慑下,被执行人在五天内就缴清了案件款,使该案圆满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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